路加福音二十三章
主耶穌被帶到羅馬官前接受審問。本來猶太人是有權按律法來定他們子民的罪,但從羅馬帝國統治以後,死罪及重大的案件需要經由羅馬政府來執行,所以,他們要把耶穌帶到官府去,同時他們也想好了控告耶穌的罪名。
一、控訴耶穌v.1-7
(1)誘惑國民禁止納稅v.2
(2)煽惑百姓v.5
彼拉多宣佈告:無罪v.4。
二、詢問耶穌v.8-12
(1)希律指望看神蹟v.8
(2)希律與兵丁的藐視v.11
耶穌卻一言不答v.9。
三、責打耶穌v.13-17
(1)沒有查出祂什麼罪v.14
(2)祂沒有作什麼該死的事v.15
彼拉多判決:責打後釋放v.16
四、交出耶穌v.18-26
(1)眾人的要求v.18
(2)彼拉多無奈v.20,25(可15:6-15為讓眾人喜悅;太27:19,24勸說無用)
五、十架耶穌v.27-38
(1)人的痛哭v.27
(2)主的痛哭v.28
(3)主的祈求v.34
(4)主的受辱v.35b-38
六、救贖耶穌v.39-43
(1)無知的囚犯v.39
(2)自知的囚犯v.40-42
七、榮耀耶穌v.44-49
(1)遍地黑暗v.44
(2)幔子分裂v.45
(3)靈魂交父v.46
(十架七言)
父阿!赦免他們,因為他門所作的,他們不曉得
我實在告訴你,你今日要同我在樂園裡了
母親,看,你的兒子!
我的神!我的神!為什麼離棄我?
我渴了
成了!
父!我將我的靈魂交在你手裡
八、安葬耶穌v.50-56
(1)善良的約瑟v.50
(2)不隨眾行惡的約瑟v.51
(3)素常盼望神國的約瑟v.51c
(4)及時奉獻的約瑟v.53